2024年2月8日,上海市政府发布了《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》的相关通知,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要受理并审核消费者(包括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)的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申请,并出具确认凭证。此外,还有车用动力蓄电池数据采集与监测管理要求,根据有关规定,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,还有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监督管理工作也相继展开。
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新能源汽车,指的是已纳入国家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,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,且符合上海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。此外,本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新能源二手车的转让也不例外,具体的条款如下:
1、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交易,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、第五条的,受让人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,并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。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,发放确认凭证。市交通委根据确认凭证,发放专用牌照额度。受让人不符合要求的,新能源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时,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向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。
2、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,且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继续用于营运的,受让方应当具备有效的专用营运额度。转移方和受让方须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请,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,经市交通委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