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五及以上二手车转入上海办理流程:
1.核对交车主之家辆的车辆类型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;
2.审核买卖双方身份证;
3.审核交车主之家辆机动车行驶证、登记证书和号牌,确认与交车主之家辆一致;
4.审核二手车买卖合同,确认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;
5.开具《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》;
6.上海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;
7.属于共同所有人名称变更或地址变更,车辆符合转入我市国五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,按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相关办理流程,至上海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。
1.外省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入上海市的,现机动车所有人先向交易地车管所申请转出,再到上海市车管所二、三、四分所申请转入。
2.上海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上海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,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,完成交易,并按照要求办理机动车跨区转移登记。涉及额度的,《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》打印后,流转受理转移登记业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,交原机动车所有人。
3.上海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外省市完成交易并转出外省市的,上海市车管所接到专网通知后,按规定制作机动车电子化档案资料并转递。涉及额度的,机动车在外省市办结转入业务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本人至上海市车管所一分所窗口申领《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》。
4.市民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