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登记所需材料
一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。
注:“随申办”app线上申请无需提交
二、在沪合法居住证明(选其一提供):
1、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2、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
3、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
注:“随申办”app'“亮证”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;暂无电子证照,但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,也可免交纸质材料。
三、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,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。(可用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代替)
注:“随申办”app线上申请的,可直接填报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;线下申请的,可于窗口填报《亲属关系承诺书》。
四、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:
1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;行动不便的老年人(65周岁及以上)、残疾人、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。
2、监护人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关系证明材料;近亲属代为办理的,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和委托书。
监护关系证明,如:《独生子女证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同一本《居民户口簿》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《户籍证明》、人民法院作出的《判决书》、专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自鉴定、公证机关出具的《亲属关系公证书》、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。
注:上海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、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,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。